党委工作暂行条例

作者:jdxy 时间:2014-02-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个”作用,进一步明确党总支、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实现党建工作的标准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和发展,坚持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为根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党总支、党支部是学院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的组织保证,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总支、党支部及其委员会成员的设置

    第四条  各院或部、处,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职务。

第五条  党委机关、行政处(室)、职能部门或新建院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可单独或联合成立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职务。党员不足7人的直属党支部,根据情况,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各党总支可下设若干党支部。总支下属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总支下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职务。根据党员数量情况,教师党支部可设在教研室,学生党支部可设置到年级。机关、后勤等部门的总支下属支部,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应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  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第七条  党委(含不设党总支的院、部直属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部门的贯彻与执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建设、学生工作、改革方案、评聘职务、评先选优、人员调配、出国人员选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工作计划、职工福利等。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适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制定保证措施。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工作。根据党委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要适时检查、分析、总结、研究党建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法,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要抓住总支委员会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抓好总支下属党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抓好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内生活,严格管理每一名党员,保证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力发挥。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落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师生员工头脑的战略任务。要重视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紧跟时代步伐,学习时代精神、弘扬时代主旋律。经常分析和研究教职员工和青年学生中的思想状况,注意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的防矢地解决好他们的思想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使教职员工按照“三育人”的要求,勤勉务实,爱岗敬业,真正为人师表;青年学生思想进步、政治坚定、专业精通、学有所长,不愧为跨世纪合格人才。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监督干部秉公办事、勤政廉政。

6、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党委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计划,抓好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审查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经常听取本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以“三育人”为核心的各项健康有益活动,协调指导他们配合中心和重点工作,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民主建设,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完善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8、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本支部党内外的干部、群众,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3、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及发挥作用的情况。组织党员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在工作、学习、生产、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关心党员的成长和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解决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6、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鼓励表彰先进,帮助后进转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8、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加大培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新党员质量,争取在发展新党员数量上有所增加。

9、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尊重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等日常工作。

11、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五章  党总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九条  要完成党总支、党支部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

堡垒作用,应坚持和完善以下各项制度:1、  “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分别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每学期上好两次党课。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中心学习组每月要保证有一次集中学习时间。

4、联系群众制度b通过党团支部联谊活动,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或党员包班、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形式。

5、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党支部遇到重要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分别向支部大会和总支报告一次工作。党总支每学期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建立党员请假制度,完善外出党员过正常组织生活、思想工作汇报制度。

8、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支委会与上级党组织;支委会与党员大会;书记与委员;多数与少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第六章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第十条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凡要求党员和群众做到的,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要首先做到,做好。

1、委员会成员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学习,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独立负责地解决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实行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做好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目标一致。

3、坚持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定期开展党员、群众评议领导班子活动。

5、积极探索新思路,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各总支、支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总支、支部的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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