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科研秘书陈立东 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根据省社科联相关通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工作,学校开始组织各院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6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并且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方可申报。申报范围、申报标准及其他内容见科研处科研公告附件5(省通知内容)。

二、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不需填写申报等级。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资质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河北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是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其邮箱hebeichaxin@163.com(查新表见科研处科研公告附件2,查新纸质版报告须加盖查新专用章)。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系列丛书、研究报告不得超过8人,著作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5.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6.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署名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8.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9.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10.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者需填写《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见科研处科研公告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果2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2套,其中1套成果及佐证材料做匿名处理(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必须隐去)。注:每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打印封面,填写: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成果题目、参评等级、成果形式、参评学科、姓名及单位)。

2. 所有申报材料由省评奖办公室统一保存,不予退还。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我的获奖”里填写获奖申报信息,并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受理。

3.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及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申请书》、《查新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kfq_kyc@163.com。邮件题目“第十六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级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江 807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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